ta_mind | 开心 2014-4-6 11: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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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lassn_01: 1 classn_02 [LV.1]初来乍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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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社成员发出呼声 (Facebook/Newmacau)
新澳门学社4月4日到政府总部递信,要求政府将家暴行为列为公罪,并恢复对“同性同居”关系的法律保障。
学社表示,澳门号称国际城市,至今却未就打击及防治家庭暴力立法。政府虽在2011年就“打击家庭暴力犯罪”法律草案谘询公众,当时这法案把家暴行为列作公罪,将“同性同居”关系纳入法律保障范围。但其后政府在毫无民意基础下,对草案作出180度转变,分别把家暴行为改为半公罪,把“同性同居”关系从法律保障范围中删除,同时将草案易名为“家庭暴力防治”。
学社成员称,学社绝不认同政府任意把民意及立法的原始精神和方向改弦易辙,过去一年,社会工作、法律、政治等专业范畴人士自发组织关注组,以民间团体的角色扛起政府不愿承担的责任,透过联署、研讨、教育推广、协助受害人发声等方式,总算提升社会对家庭暴力的重视程度,可是政府对民间强烈要求“家暴列公罪”的意见依旧置若罔闻。
学社就,社会工作局最近只对草案“少修少补”,建议“将重复性的普通伤害界定为虐待、构成公罪”。但学社成员苏嘉豪指出,执法部门、司法机关以至民众根本难定义何谓“重复性”,局方的“少修少补”变相令打击家暴的工作更为复杂,控辩双方将有可能就家暴行为是否属于“重复性”作出没完没了的争拗,无法启动对受害人后续的保护措施,进一步纵容社会暴力行为。局方此次修订难免令公众产生“政府已经让步”的错觉。
学社说,民意已相当清晰,半公罪与公罪的争议,绝不应被无限上纲至针对施暴者的后续处罚,因为即使提告人是受害人抑或其他人,司法机关都需要根据施暴程度而科处不同形式的惩罚,包括实施迁出令、保护令、强制接受情绪辅导和性别平权教育等,监禁是最严重的处罚,但绝非唯一的手段。
学社指出,公罪绝非破坏家庭和谐的源头,暴力才是罪魁祸首,家暴列公罪与否,甚至会否保障“同性同居”关系人士,将直接反映政府对打击及防治暴力的决心。政府应立刻向立法会提交法案,将所有家暴行为列回公罪,恢复对“同性同居”关系的法律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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